為進一步加強全省游艇行業管理,加強游艇造修企業技術和管理創新,提高全省游艇設計制造水平、生產效率和產品質量,提升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管理水平,降低資源和能源消耗,淘汰落后產能,海南省全面推行綠色工廠建設,引導游艇造修企業規范發展、綠色發展、安全發展和可持續發展,根據GBT 36132-2018《綠色工廠評價通則》DB 46∕T 574-2022《綠色工廠評價技術規范》CBT4522-2022《船舶行業綠色工廠評價導則》以及《海南省促進游艇修造產業高質量發展行動計劃(2022-2024年)》等相關政策,特制定本規范條件。
一、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海南省綠色工廠評價的范圍、基本要求、基礎設施、管理體系、能源與資源投入、產品、環境排放、績效、規范條件管理。
文件適用于海南省游艇行業企業綠色工廠評價,包括進行游艇制造與修理及游艇配套設備制造的企業,其它類型船艇企業可參照執行。
二、基本條件要求
(一)參評企業或工廠應依法設立,信用良好,且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環保、質量等事故,遵守《海南省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規定》等要求。
三、基礎設施要求
(二)工廠的工業建筑滿足GB/T50878的要求,配套的辦公樓等民用建筑滿足《海南省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基本級的要求。
(三)廠區及各房間或場所的照明和采光符合 GB 50033 和 GB 50034 的有關規定。
(四)通用設備對應達到 GB 18613、GB 19153、GB 19577、GB 19761、GB 24790 等標準中能效限定值的要求。
(五)計量設備配備符合GB 17167、GB 24789等要求,并進行分類及分級計量。
(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設計應滿足《船舶工業工程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設計標準》等有關要求,污染物處理設備設施滿足 DB46/T 574要求,應當配備與修造游艇能力相適應的污染監視設施和污染物接收設施, 且設施處于良好運行狀態。
四、管理體系要求
(七)根據GB/T 19001、GB/T 45001建立、實施并保持本工廠的質量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鼓勵開展第三方認證,工廠安全生產標準化達到AQ/T 7008要求。
(八)根據 GB/T 24001、GB/T 23331相關要求建立、實施并保持環境管理體系及能源管理體系,鼓勵工廠進行第三方認證。
(九)鼓勵工廠按照GB/T 36000履行社會責任,特別是環境社會責任,定期發布公開可獲取的社會責任報告,積極參與環保公益活動。
五、能源與資源投入要求
(十)積極優化用能結構,采取合理措施減少能源浪費,宜開展能源管理中心建設和新能源利用項目。
(十一)按照GB/T 7119的要求開展節水評價工作,且滿足GB/T 18916.40對本行業取水定額的要求。
(十二)生產過程中減少材料,尤其是有害物質的使用,主動使用回收材料、可回收材料替代原生材料、不可回收材料。同時在保證產品性能質量的前提下,按照GB/T 29115的要求,對原材料使用量的減少開展評價。
(十三)制定并實施包括節能環保要求的選擇、評價和重新評價供方的準則,建立動態更新的合格供應商名錄。優先采購綠色產品及以綠色供應鏈為依托的產品,關注采購產品的綠色運輸方式。
(十四)采購時增加產品的環保、可回收材料使用、能效等要求。工廠宜主動推進供應鏈、相關方的綠色管理。
六、產品要求
(十五)游艇設計時引入新能源游艇等生態設計理念,工廠宜按照GB/T 24256對生產的產品進行生態設計,并依據GB/T 32161開展產品生態設計評價。
(十六)按照GB/T36215對游艇制造環節中有害物質的信息進行管理,使用涂料產生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及其他有害物質應符合GB/T 38597和GB 30981要求,宜使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
(十七)宜根據GB/T 32150或適用的標準規范開展產品碳足跡核算及核查,并利用核算結果對游艇的碳足跡進行改善。
(十八)工廠宜開展產品可回收利用工作,按照GB/T 20862的要求計算游艇的可回收利用率。
七、環境排放要求
(十九)大氣污染物排放符合《海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GB 37822、GB14554的相關要求,并滿足區域內排放總量控制要求。工廠宜建立大氣污染物排放臺賬,開展自行監測和監控,結合定期的第三方檢測,保存原始監測和監控記錄。
(二十)水體污染物排放應落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排污許可證等相關要求。水體污染物排放符合《海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工廠應實施雨污分流、分類收集、分質處理。
(二十一)按照固體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處置原則,落實各類固廢貯存、處置及綜合利用措施。應依法提供工業固體廢物種類、數量等資料,并執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落實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制定管理計劃和建立管理臺賬等制度。應按照GB18599、GB18597、GB18598、GB18484和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的要求做好危險廢物的分類收集、暫存、轉移、處置工作。廢礦物油或含礦物油廢物回收利用應滿足 HJ 607的要求。
(二十二)廠界噪聲排放符合GB12348相關要求。工廠宜建立噪聲源臺賬,對噪聲敏感建筑物或工人長期工作場所定期開展監測和監控,并保存原始監測和監控記錄。
(二十三)參照ISO14067、PAS2050 規范等碳足跡量化、評價標準開展產品碳足跡核算及核查,并利用核算結果對游艇的碳足跡進行改善。
(二十四)制定土壤、地下水風險防控方案,加強防滲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二十五)新建、擴建、改建項目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產業規劃、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等規定要求,在項目開工建設前,應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竣工投入生產前,須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對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按規定辦理排污許可手續。
(二十六)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建立隱患排查和治理檔案,制定科學的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積極開展應急演練。
八、績效要求
(二十七)根據附錄中的方法計算工廠容積率、建筑密度和單位用地面積產值,容積率應不低于0.7,建筑密度應不低于30%,國家和海南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工廠的單位用地面積產值應不低于當地統計局公布的當年平均單位用地面積產值,未發布單位用地面積產值的地區,單位用地面積產值應超過海南省的當年平均單位用地面積產值。
(二十八)識別、統計綠色物料使用情況,并根據附錄中推薦的計算方法計算其使用率。
(二十九)根據附錄中推薦計算方法開展單位產品主要污染物(廢水、廢氣、固廢)產生量統計工作。
(三十)根據附錄中推薦計算方法開展單位產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廢水回收利用率統計工作。
(三十一)根據附錄中推薦的計算方法統計單位產品綜合能耗、單位產品碳排放量。
九、規范條件管理
(三十二)企業自行申報,填寫《海南省游艇行業綠色工廠申請報告》(附件2),并對照評定標準逐項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經市(縣)區主管部門初審后,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評定,經征求省級相關部門意見、公示后,對于紅線指標全部符合,規范性指標得分60分以上,授予海南省游艇行業綠色工廠榮譽稱號;紅線指標全部符合,規范性指標得分60分以上,鼓勵性指標得分25分以上,授予海南省游艇行業綠色示范工廠榮譽稱號,按照相關政策給予獎勵,宜優先考慮推薦為國家級綠色工廠。組織申報評定時與省綠色制造評審工作統籌進行。
十、規范性引用文件
(三十三)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
1)?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2)?GB/T 7119 節水型企業評價導則
3)?GB 12348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音排放標準
4)?GB 14554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5)?GB 17167 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
6)?GB 18484 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
7)?GB 18597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8)?GB 18598 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
9)?GB 18599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
10)?GB 18613 電動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11)?GB/T 19001 質量管理體系要求
12)?GB 19153 容積式空氣壓縮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13)?GB 19761 通風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14)?GB/T 20862 產品可回收利用率計算方法導則
15)?GB/T 23331 能源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16)?GB/T 24001 環境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17)?GB/T 24256 產品生態設計通則
18)?GB 24789 用水單位水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
19)?GB 24790 電力變壓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20)?GB/T 29115 工業企業節約原材料評價導則
21)?GB 30981 工業防護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
22)?GB/T 32150 工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通則
23)?GB/T 32161 生態設計產品評價通則
24)?GB/T 36000 社會責任指南
25)?GB/T 36132 綠色工廠評價通則
26)?GB/T 36215 船舶與海上技術 拆船管理體系 造船和船舶營運環節中有害物質的信息管理
27)?GB/T 37790 船舶行業能源管理體系實施指南
28)?GB 37822 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
29)?GB/T 38597 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
30)?GB/T 45001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31)?GB 50033 建筑采光設計標準
32)?GB 50034 建筑照明設計標準
33)?DB 46/T 574 綠色工廠評價技術規范
34)?AQ/T 7008 造修船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
35)?CCS 綠色生態船舶規范 2022
十一、附 則
(三十四)本規范條件由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解釋。
(三十五)本規范條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來源: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官方網站